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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分會-我依然無法說服我媽,我只是個女同而不是女跨男

我媽問10歲的我:「你覺得你是男孩嗎?」而我說:「不,我是女生。」

· 深度文章

(本文已取得「LGB聯盟」澳洲分會的翻譯授權,並由本會成員翻譯、同意No Self ID Taiwan轉載。原文發布於2023年10月24日)

我的母親第一次問我是否認為自己是男孩時,我大概是10歲。

從1970年代到1990年代,當中有一段時間,「假小子/tomboys」(註1)這個概念雖然本來可能是個貶義詞,卻為青春期前的女孩們提供了一個空間,讓她們在行動、玩耍和打扮上,可以不必服從刻板印象中的女性;換句話說,她們獲得了一些只屬於男孩們的自由。我母親顯然認為,養育女兒和兒子應該是截然不同的經驗。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我就想要跟哥哥一樣。

在我成長的過程中,我的父母對於男人和女人在社會中的角色抱有嚴格的看法。男人是 「一家之主」、擁有最終決定權,也是主要的管教者;女人的主要角色是照顧者。我的父母信奉宗教,而他們的宗教將同性戀視為不道德又不自然的。

我在某些方面符合許多被視為女性特質的刻板印象:個性溫柔、說話溫柔、樂於照顧別人。我喜歡玩娃娃和絨毛玩具,但是我也對汽車和變形金剛很感興趣。我是一個非常害羞的孩子,比起與人相處,我更喜歡與書中虛構人物相伴;僅僅是這種社交尷尬的程度,我就被當成了一個 「怪人」。

然而,從我哥哥那裡傳下來的舊衣服──既方便又省錢──卻在當時成了我穿衣服的選擇。我那時只想穿 「男孩的衣服」,當中很多件都是我最喜歡的顏色(藍色),而 「女孩的衣服 」則通常是明亮、溫暖的顏色。當我穿過兩種衣服之後,我意識到男孩子的衣服比較寬鬆,活動起來更靈活、穿起來也更舒適。我不喜歡閃光粉、亮片、蕾絲和褶邊,這些在男孩的衣服上都找不到。作為一個非常害羞的孩子,我拒絕穿上為我的生理性別所設計的服裝,這常常引起大人對我的外表和身體發表評論和不滿。男孩的衣服有較長的袖子和衣長,能遮住了我身體的更多部分,而這樣的身體讓我痛苦地意識到別人正在觀察和評判,他們這種行為有時甚至是公開的。

我母親曾告訴我,當她知道她將有一個女兒可以「一起做女孩子的事情」時,她是多麼興奮,並幻想著兩人一起穿褶邊裙和練習芭蕾舞。結果,她生下的卻是我。雖然父母允許我和哥哥玩一樣的玩具,和哥哥從事一樣的運動,(最後)也讓我選擇自己想穿的衣服,但我母親問我的問題透露出她依然不了解我: 「你覺得你是男孩嗎?」我的母親,很可能覺得她被虧欠了養育女孩的福利,她無法理解她女兒為何會拒絕被視為女性化的大多數事物,可是她女兒確實也是個能自在地接受這個事實的女孩。10歲的我並不了解這個問題有多大的份量,但我依然覺得這個問題很奇怪、很傷人,於是我用困惑的語氣回答我母親:「不,我是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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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截自原文,為小女孩正在玩耍的示意圖。)

值得慶幸的是,在我成長的過程中,「假小子/tomboys 」這個概念很流行,這代表有一個為人所知的詞可以用來描述我是哪種類型的女孩。這個詞讓我知道,無論我喜歡什麼或是做了什麼,我依然是個女孩。

還有另一個詞可以用來形容我是哪種類型的女孩。我第一次聽到 「同性戀」(gay)(註2)這個詞時,我大概是8歲。一個比我稍大一點的男孩吐出這個詞,他對另一個孩子大喊:「我不是同性戀!」這個詞引起了我的興趣。雖然這個詞本身並不為人所知,但它的意思被表達得很清楚。那個男孩附加在這個詞上面的揶揄和強調,還有他從口中吐出這個詞的時候、那張被噁心感扭曲的臉。當時的我深深地以為,這一定是某種真的很糟糕的東西

在那件事發生的同一週,我得到了滿足自己好奇心的機會。就像其他可能被視為調皮搗蛋的任務一樣,要在字典中查詢壞壞的字詞,就得小心地掌握時機,比如家人正分心注意其他地方的時候。我小心翼翼地掌握好時機,查了「同性戀」這個詞,自然而然地我又學到了 「同性性傾向」(homosexual)(註3)這個詞──。當我讀到這個定義時,彷彿有一股被認可的暖流從我的胸口湧出並且擁抱著我。我以前從不知道同性戀的存在,但我很確定自己就是其中之一。在這之後,我有時候會偷偷搬出字典,只為了把這些字詞再讀一遍。雖然這些字詞只是印在紙上的墨水,但它們證明了像我這樣的其他人是存在的。

後來,我卻是用這個詞──同性戀──來對抗我自己。我把這個詞從令人感到安慰的美好事物,變成了別人在我面前使用這個詞時表露出來的同一種輕蔑感。在我11歲那年,我躺在床上祈禱自己不要變成同性戀,我向自己保證永遠不會把這些感覺告訴任何人,而且長大之後就要嫁給男人。(註4)儘管當時我對某些女孩的感覺,只是強烈地想要成為她們的朋友、想要靠近她們,但現在我的這些感覺已經強烈到難以忽視,還轉變成更具體的想法,比如我會覺得某個女孩有多美、她的頭髮有多閃亮、有多豐厚,我還會幻想我們的手不小心碰在一起。對我來說,更難去否認這些明顯到不行的暗戀跡象,尤其是當我所有的女性朋友都暗戀男生的時候。為了融入她們,我集中精力談論班上一個男生有多 「可愛」──我從來沒有和他互動過,但是他有著柔和的五官和長長的睫毛,看起來個性很溫和。當我放學後回到家,我才會開始幻想到我的女性朋友,還有她那頭惹人憐愛的、長長的烏黑秀髮。

進入青春期之後,我也開始了解到我的宗教對於同性性傾向的看法,特別是它認為同性戀是不道德也不該被人接受。這導致我在情緒上受到很大的傷害也產生了很多困惑。在這個時候,同性戀就像神話中的生物一樣,雖然會受到其他人的討論,但是從來不會出現在現實生活中。

*

幾年後,滿15歲的我一直掙扎不已。從青春期開始,我就試著擺脫任何自己對其他女孩產生的微小慾望,但這一切都沒有用。現在,我更加了解這個世界,也更明白自己該如何融入其中,我開始進入一個慢慢接受事實的過程,也就是說我的這些感受不會跑去任何地方,也許它們只是我的一個正常的部分。我也開始思考,如果我像我的宗教所教導的,我是被(神)刻意創造出來的,那麼我身上就不可能出現任何錯誤,而我受到女孩吸引的部份,一直都以某種形式存在於那裡,這就像其他人(的性傾向)一樣自然和相似。雖然情況有所改善,但我的社交尷尬仍然時常讓我覺得自己像個局外人,而我對其他女孩的隱密深藏的暗戀,更讓我覺得自己在某方面不同於他人,這個差異使得我無法與任何人討論這些事。當我終於遇到其他女同性戀時,這種感受就會減輕,然而這件事是在幾年後才發生。

我開始在女裝區購物,也不再迷戀汽車,反而迷上了音樂。這個改變對許多青少年而言是很熟悉的。不過,我還是喜歡那些被歸類為 「中性的 」的舒適衣物:比如牛仔褲、寬版T恤、帆布鞋。我把自己的中長髮弄得凌亂,幻想著蕾絲邊二人樂團Tegan and Sara所梳理的短髮造型。我花了很多時間聆聽女吉他手的音樂,我偏好那些公開歌唱與渴望其他女性的女藝術家,或是那些在情歌中唱出模棱兩可的女歌手,這些女性創作者讓我可以在她們的歌曲中加入自己所理解到的意義。我對女性音樂家的獨特偏好並沒有逃過朋友們的注意,她們輕輕地取笑了我,儘管她們似乎不瞭解我異常依戀女性音樂家的原因。

我現在已經是個青少年了,再一次,我母親問了我同一個問題,但她這次的措辭略有不同: 「你覺得自己是男人嗎?」 我記得當晚我在朋友家過夜,我告訴她這件事時──她的反應是沉默。她不知道該說什麼。

*

幾年過去了。我現在是一個公開出櫃的女同性戀(註5),還把一面彩虹旗驕傲地掛在合租房的臥室牆上。這包括向我的父母出櫃,他們對這個消息的反應還算不錯,而且一直都很支持我。在我還是青少年的最後幾年中,一對友善的男同性戀夫夫搬到了我爸媽家附近,這大大增加了他們對同性戀關係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讓我終於見到了其他「像我一樣」的人。我實現了自己的夢想,我剪掉了大部分的頭髮,最長的那部分是會刺到眼睛的瀏海。我也回到男裝區購物,雖然我寬大的臀部還有窄小的肩膀都讓我很難找到合身的男裝。我終於有了初吻的經驗,雖然我還沒有交到女朋友,即使我大部分的時間都花在幻想這件事上。

當我告訴父母我是個女同性戀時,他們向我再次保證說他們愛我和接受我。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他們不斷地向我保證這一點,然而,儘管他們接受了我,我母親依然搞不太懂這一切。在我出櫃幾個月之後,她又問了我同一個問題: 「你想要成為男人嗎?」 差不多每隔5年,這個想法就會再次浮現在她腦海中,她認為我看起來是這個樣子和這種行為模式,一定是因為我有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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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截自原文,為彩虹旗掛在合租房的示意圖。)

我現在的年紀已經來到20多歲的尾巴了。我出櫃為女同性戀已經10年了,我也交過幾個女朋友,但我目前的交往關係是持續最久的。我的父母很喜歡我的女朋友,他們會買生日禮物給她,而且總是讓我知道他們有多贊同這件事。我母親評論我女友的衣服有多漂亮,她有多喜歡我女友的長髮,她也會對我說:「你穿那件一定很好看。」我感覺很疲累,因為我一輩子都在嘗試說服她我這樣穿衣服真的很舒適,所以我也不想再為我的短髮辯護,因為那是我在自己的外表中最喜歡的部分。每當我母親說這些話時,我女友就會替我生氣,她會替我辯護說她覺得我這樣看起來很美。

我很感激我從來沒有接觸過那些一成不變的恐同論述,像是只有男孩才會喜歡女孩,因此女同性戀其實只是內在的直男。(註7)我堅持相信自己,只是一個喜歡女孩的女孩,這個信念以這種方式保護了我。但如果我是晚了10年才出生,我可能就不會有這樣的信念了,因為在10年前,似乎有許多和我相似的年輕女孩被帶到性別診所。(註8)或者,我母親會深深相信我私下是個跨男──這是一個在我的人生中不斷出現的主題──而這有可能會導致我去諮詢醫療專家,好讓他們說服我相信這個最重要的事實:比如說,像我身為一個覺得自己不同於他人、似乎從來都無法融入的小孩,我很確定我當時會相信大人專家的看法。

不知為何──令人困惑的是──我現在快30歲了,我母親再次問我是否覺得自己是男人,還有我是不是真的是跨性別。我盡可能有耐心地向她解釋:不,我是個女同性戀。她似乎拒絕真正接受這一點,她還在質疑我是否能成為女人,因為我不符合她對女人外表的看法,而這一切都讓我覺得很受傷。

她聽了我的話後就向我道歉,她說她覺得自己現在明白了。但我不禁懷疑,再過5年,我們是否還會展開相同的對話。

註解:

  1. 假小子的原文Tomboy,在臺灣被用來泛指作陽剛打扮的女同性戀,比如採用該字字首的「T」,或是極度陽剛打扮的「鐵T」。與之相對的作陰柔打扮的女同性戀,則被稱為「P」,意為「婆」。今在臺灣,T和P不僅指外表或性行為上的區分,也泛指個性上的「屬性」,有些女同會自稱「T/P(不分)」或「純T/P」。
  2. 英文的gay原指「同性性傾向的」,後來才出現專指「男同性戀」的用法,而與之相對的是指「異性性傾向的」的straight。在中文的語境中,gay又被稱為「彎的」,straight被稱為「直的」。
  3. 英文的homosexual,其詳細定義為「受同一生理性別吸引的」(homo和sexual),與之相對的是「受另一生理性別吸引的」heterosexual(hetero和sexual),以及「受兩個生理性別吸引的」bisexual(bi和sexual)。有關此類詞語的定義,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的「語言」。
  4. 根據我國衛福部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釋:基於性傾向並非疾病,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爰該行為不應視為治療,也不應歸屬為醫療行為。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應依據實質內容、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強制罪等相關法規處辦。更多細節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的「性傾向扭轉治療」。
  5. 有關出櫃,請參閱我們的詳細介紹
  6. 有關性別認同與性傾向的介紹,請參閱我們成員的文章:〈讓服裝偏好決定性別,是教育的進步嗎?〉 以及 美國分會成員的文章〈我是非典型性別氣質、患有自閉症的女同性戀,而不是酷兒X染〉。您也可參閱友會No Self-ID Taiwan的數篇相關好文:〈我本來會成為一個「跨性別孩子」——停止將非典型性別氣質醫療化 〉、〈「性別肯認照護」是新的性傾向扭轉治療〉、〈那些從電視上消失的女孩們〉、〈歡迎來到性別刻板印象診所〉。
  7. 更多相關介紹,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的「抹消同性戀」和「心理健康」。
  8. 英國於2024年出爐的《卡斯報告》(Cass Report),直指許多未成年變性的患者長大後會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指出,根據一份2016年英國性別認同發展服務(GIDS)的資料,12歲以上的未成年患者中,68%生理女性是女同,21%是女雙;42%生理男性是男同,39%是男雙。(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A paper from the GIDS service in 2016 (Holt et al., 2016) reported sexual orientation in 57% (97) of a clinic sample of patients over 12 years of age for whom this information was available. Of the birth-registered females, 68%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 21% were bisexual, 9%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and 2% were asexual. Of the birth-registered males, 42%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39% were bisexual and 19%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當中也指出2011年的「荷蘭方案」研究(the Dutch Protocol)顯示89%的未成年患者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In the original Dutch study (de Vries et al., 2011b), 89% of the 70 patients were same-sex attracted to their birth-registered sex, with most of the others being bisexual.)。更多有關此立場的說明,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上的「性傾向扭轉治療」與「青春期阻斷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