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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意見書:教育部體育署「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與114年全中運及全大運競賽規劃」

女同創辦人:請保護所有性傾向的女運動員,運動賽事的性別就是生理性別

· 活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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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截自本會意見書。)

「臺灣LGB聯盟」於2024年7月24日提交團體意見書給教育部體育署的「跨性別學生運動員參與114年全中運及全大運競賽規劃」承辦人,也就是高雄醫學大學跨性別計畫執行小組。以下為該份意見書的內容概述。您可以在這裡參閱備份的該份跨組參賽規定的資料

在這份意見書中,我們對該場說明會上提及未成年變性的部分,提出了以下訴求:

截至今年,已經有多國禁止或嚴格限制未成年進行醫療變性(medical transition),如瑞典芬蘭丹麥英國等。有國外研究指出在兒童時期開始社會變性(social transition)的患者,有極高的比例會選擇接著採取醫療變性,因此社會變性本身並不是一種中立的行為,事實上是具有引導性的干預措施。我們認為不論是未成年者或是成人,都能自由穿著打扮和追求任何興趣,醫護人員應該對前者採取觀察等待的態度,並說服前者的家長應讓孩子自由探索,而非積極灌輸「什麼性別才能做什麼」的刻板印象思想。從《卡斯報告》可以看出,許多年輕的男女同性戀及雙性戀者容易在青春期時或青春期前誤以為自己是跨性別者,而做出醫療變性的決定,卻在成年後後悔。(註1)

 

然而,上述的最新國際現況皆未被說明會邀請的醫師們提及,這讓我們這個代表LGB的團體感到不解也非常失望。我們認為,體育署不能將責任都推給國際規定,尤其在國內未成年變性法規空白的前提下,此舉等同變相鼓勵男童得提早變性才能參加女子賽事。我們建議,國內醫師與衛福部應參考國外經驗,盡快制定相關法規以保護未成年權益。

 

我們也對該場說明會上提及性別與性傾向等詞語的定義,做出了一些更正:

運動比賽與心理認同無關,只與身體能力有關。我們認為本次公聽會邀請的專家們都刻意混淆「性別」的定義,在談論體育賽事的時候避談「生理性別」的重要性和差異性,連定義上應分為「社會性別」、「性別認同」、「性傾向」等的術語都一律當作「性別」。會中提到的「性別多樣化」,若是指「生理性別」便明顯有誤,因為生理性別只分男女,且這就是運動賽事分組的基準;若是指「社會性別/性別認同」也與運動賽事無關,比賽成績端看身體能力而不是心理狀態。

 

這讓我們這個代表同性戀與雙性戀(LGB)的團體質疑,這些專家的客觀性和專業度究竟在哪裡,是否在場有任何專家真的重視國內的女運動員以及女子運動?身為LGB團體,我們堅持LGB是有關性傾向而不是所謂包含了TQ+的「多元性別」(註2),而保護女子運動就是在保障所有性傾向女選手的權益。

 

是故,我們建議,體育署邀請專家時,應該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核,才不會發生在會議上混淆LGB和T兩個不同群體的情況,進而保障所有性傾向的女運動員的權益。同時,我們也建議體育署另外制定政策,以關注LGB運動員在性傾向受到歧視的問題,包含排擠、霸凌、被迫出櫃等。

 

我們希望這份意見書能傳達出同性戀與雙性戀群體對性別、性傾向、未成年變性與運動賽事分組的看法。

「臺灣LGB聯盟」共同創辦人Joan Lu與Nick 敬啟

註解:

  1. 英國於2024年出爐的《卡斯報告》(Cass Report),直指許多未成年變性的患者長大後會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指出,根據一份2016年英國性別認同發展服務(GIDS)的資料,12歲以上的未成年患者中,68%生理女性是女同,21%是女雙;42%生理男性是男同,39%是男雙。(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A paper from the GIDS service in 2016 (Holt et al., 2016) reported sexual orientation in 57% (97) of a clinic sample of patients over 12 years of age for whom this information was available. Of the birth-registered females, 68%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 21% were bisexual, 9%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and 2% were asexual. Of the birth-registered males, 42%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39% were bisexual and 19%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當中也指出2011年的「荷蘭方案」研究(the Dutch Protocol)顯示89%的未成年患者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In the original Dutch study (de Vries et al., 2011b), 89% of the 70 patients were same-sex attracted to their birth-registered sex, with most of the others being bisexual.)。更多有關此立場的說明,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上的「性傾向扭轉治療」與「青春期阻斷劑」。
  2. 更多有關此立場的說明,請參閱我們的「全球議題」頁面:語言 和「國內議題」頁面:多元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