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 Alliance TW
成員介紹
您是同性戀或雙性戀(LGB)嗎?快加入我們的行列!
Nick (共同創辦人)
男雙性戀,倡導LGB權益超過15年,包含在台原民部落倡導「LGB意識」以及在2010年拍攝台灣同性婚姻平權紀錄片。他曾擔任某環保政黨的LGB相關政策顧問,他也創立一個以邊緣化性少數權益以及環保議題為主的平台,以協助該黨與之相關的政策制定。
除了爭取LGB權益,他也曾擔任台灣女性大遊行於2017年創立後的顧問,與共同主辦2屆的婦女節遊行活動。他現今也與他人一同創立了「臺灣女性協會」(Taiwan Women Association),該立案團體旨在保護女性基於生理性別的權利,他目前也是該團體的理事會成員。
Joan Lu(共同創辦人)
2016年年底為了同婚和拉子朋友第一次站上街頭,回到家向父母出櫃,2018年交出平權公投一、二案連署書,拉著人一起投票,2019年通過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的前夕,與夥伴一起守在立法院外。
2021年,看見國外認為女同性戀理所應當接受跨女,不得不重新思考LGB的意義,而我衷心希望拉子們不再被壓迫。
James(媒體公關)
他是一名年輕的男同性戀,雖在同婚立法時還小無法參與各種平權活動,但仍持續關心台灣的性平進展。本人已對外出櫃,也積極參與在校內的同志活動。
接觸到有關性別認同與性取向之間的各種爭議是偶然,但仍促使他決定加入「臺灣LGB聯盟」,為國內的LGB族群的未來努力。
Tina(企劃)
女雙性戀,社會人士。已向父母出櫃,目前與女生交往。參與過多次同志遊行,在公投時積極向身邊人說明法條規範及拉票,對於LGB議題有一定程度的關注。
她為了維護LGB權益及尋求發聲管道,嘗試找尋自己能做的事務而決定加入「臺灣LGB聯盟」。
燕麥脆片(法務)
雙性戀偏女同,社會人士。曾擔任過校內性平委員。因反對自我宣稱性別(self-ID)主張,遭原服務單位人員排擠霸凌而離開。
她認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服務對象應排除自我宣稱性別人士。她也認為變性人(transsexual)所需的服務和扶助有別於LGB,故將T納入反而違反實質平等,希望社會能重視其中差異而加入「臺灣LGB聯盟」。
Vivian(國際窗口)
雖然一直都很關注同性戀朋友和LGB議題,也在2018年同婚公投時積極拉票,但直到20歲後半才接受自己的女雙性戀身分。由於家人多不能接受,她僅對極少數友人出櫃。
她決定加入「臺灣LGB聯盟」的原因,是認為台灣好不容易通過同婚並且嚴禁性傾向扭轉療法,就不應該走回頭路,反將以生理性別為準的性傾向混淆成自我宣稱的性別認同。